梅津美治郎 32年5月签订的条约是什么
1945年9月2日上午9时,日本投降仪式在东京湾的美国战列舰“密苏里”号上举行。
日本新任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和政府,陆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帝国大本营在投降书上签字,9月9日,在南京陆军总部举行的中国战区受降仪式上,日本驻中国侵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代表日本大本营在投降书上签字,并交出他的随身佩刀,以表示侵华日军正式向中国缴械投降。至此,抗日战争胜利结束。
不是条约,是协定。
1932年5月5日国民政府与日本在上海签订。《淞沪停战协定》的签订,使上海成为日本侵华的重要基地。
1933年5月31日国民政府与日本侵略军在天津塘沽签订《塘沽协定》,规定中国军队撤至延庆、通州、宝坻、芦台所连之线以西、以南地区,以上地区以北、以东至长城沿线为非武装区,实际上承认了日本对东北、热河的占领,同时划绥东、察北、冀东为日军自由出入地区,从而为日军进一步侵占华北敞开了大门。
1935年5月29日,华北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与日方代表开始秘密谈判。1935年6月9日,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何应钦提出备忘录(日文为"觉书"),限三日答复。何应钦经与日方秘密会商后,于7月6日正式复函梅津美治郎,表示对"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",接受日方要求,既是《梅何协定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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