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传杜预注解?
杜预与车骑将军贾充等制定律令,完成之后,杜预为律令作了注解,并向皇帝上奏说:“法律是判决案件的准绳和范例,并不是详细探究事理和人性的书,所以文字简约而例子明显,允许做的和禁止做的都省约简要。
例子明显则人们容易看到,禁令简要则人们不易犯法。容易看到的人们就知道回避,不易犯法则刑法就会少用。
刑法之本在于简要明显,所以必须审订名分。审订名分不要拘于细微末节。
古代的刑书铭刻在钟鼎上,铸在金石上是为了堵塞与刑法相违背的规定,避免执法人巧使舞弊,滥作解释,现在我所注的是将刑法的内容提纲挈领,区分名分。
使用法的人按照名例审定取舍,循绳墨之直,避免像折薪一样随意砍削。”
皇帝下诏,将此律令与注解颁布于天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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